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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

2020-01-07 点击:349 次

 校企合作办学山东全省统一指导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艺术学五个学科门类专业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七个学科门类专业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执行全省统一指导收费标准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允许高校在当年全部招生计划的20%以内安排招生;招生比例已经超过20%的,可继续按照原比例安排招生。执行普通本专科(高职)学费标准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

执行全省统一指导收费标准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不再实行收费审批管理,由学校在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根据培养成本、学生承受能力、财政投入、合作项目健康发展等情况,自主确定具体学费标准。要保持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2018年及以前年度批复收费标准未到期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应当执行原收费标准,其中降低收费标准的,执行降低后的标准;老项目到期继续招生及2019年新举办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要做好收费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收费标准大幅上涨现象。

政策原文链接: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19/11/4/art_91458_7495257.html

校企合作办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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