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
(一)一般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执行我省普通本、专科(高职)规定的统一学费标准。
(二)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本专科(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一般专业上浮不超过15%,工科类、医学类、艺术体育类中投入大、成本高、实训实践实验等实操课程多的专业最高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具体标准由高校在上述规定幅度内根据专业办学成本、办学水平、财政投入、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并于实施前90日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高校应将制定校企合作办学具体专业学费标准文件在实施之前抄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与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及以前年度批复收费标准未到期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应当执行原收费标准,其中降低收费标准的,自2020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降低后的标准。
(三)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二级学院,以下简称校企合作办学机构),营利性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依据办学成本、办学水平、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非营利性的,学费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经省教育厅(人力资与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
政策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gggs/2c9473846f22b6ce016f4639eff651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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